修改時間:2024-07-03 瀏覽次數:1523次
2024年7月1日,武昌區政法委組織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座談會”,武昌區政法委書記黃豐宙、武昌區人民法院院長鄧永清、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慧,武昌區政法委副書記張紅,還有武昌區公安局、武昌區司法局領導出席會議,會議由武昌區人民法院院長鄧永清主持。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陸海律師作為與會12企業家代表中唯一的律師代表,受邀參加。 武昌區政法委書記黃豐宙建議大家在會議發言中,不要“歌功頌德”,問題要“一針見血”,意見要“有的放矢”,力求聽到真實的聲音。陸海律師結合座談會主題,作了《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樹立武昌首府標桿》的主題發言,其內容主要有三點: 一、張軍院長為什么要特別強調“不能僅因辦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 當下,經濟形勢非常嚴峻、失業率大幅攀升、企業經營十分困難,迫切需要重視和落實國家政策,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落到實處。最高院貫徹習總書記的指示,最近特別強調“不能僅因辦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之所以特別強調,正好說明了我們過去可能存在大量的“辦了一個案子就搞垮了一個企業”情況,現在如此明確的提出來就是國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亟需改變過去的辦案模式和評價指標,才能符合新時代新政策對司法的新期待。 二、法治化營商環境重在司法辦案中體現和落實,為什么口號很響落地很難 涉營商環境案件,我們武昌區的黨政、司法領導重視程度很不錯,武昌公檢法都提出了較好的理念和要求。比如昌檢的輕罪治理,尤其對涉企案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捕不訴率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2023年昌檢還與武漢市律師協會聯合發布《關于在刑事訴訟中構建新時代檢律關系的實施意見》16條,每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充滿了人性關懷,引起了律師界與企業家普遍的好評。武昌區法院“訴調對接化解勞動爭議”工作經驗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國范圍內評選為“楓橋式工作法”先進典型。公安應該也有一些好的做法,這里不再列舉。 雖然領導們高度重視,但目前公檢法的具體辦案部門或者具體案件承辦人對涉企案件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原因可能如下:一是傳統的重罪思維根深蒂固。對于企業家案件偵查環節還是存在取保候審難和解凍財產查封凍結措施難、審查起訴環節存在不捕不訴難和變更羈押強制措施難、審判環節存在變更羈押強制措施難和判處非監禁刑難;二是不敢擔當不愿擔當之風氣尚存。司法人員普遍存在重辦嚴辦無風險,擔心因案件輕辦后,評查或司法整頓時被懷疑存在辦“關系案”的個體責任,本質上體現了不擔當的作風;三是缺乏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和監督。沒有措施的理念只是美好的夢,一覺醒來,回到解放前。 三、如何從涉案企業辦理入手為全省打造一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武昌樣板” (一)理念上要“上傳下達”更要“上行下效”。對于涉企案件,由部門領導、分管領導重視還不夠,建議各單位“一把手”親自重視、親自部署、親自督辦?;疖嚺艿每煨枰盎疖囶^”帶! (二)責任上要建立獎懲制度更要獎懲到個人。在案件過程中和案件完結后作“涉企案件辦理效果綜合評估”,對于涉企案件處理妥當,產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案件要大力宣傳,多鼓勵和表彰司法擔當,積極推薦提拔重用(非典時期非常手段非常人才)。對于涉企案件處理的不妥當,明顯符合條件不辦理,導致員工上訪、企業破產倒閉的案件,嚴查責任人,樹立反面典型案件,有助于風氣的轉變。 (三)措施上要打一套“組合拳”更要“拳拳到肉”。1、建立政法委牽頭的公檢法涉營商環境案件定期“四方會商”機制,溝通解決存在的突出或重大問題,通報好的經驗做法。2、開設涉企案件“綠色窗口”信息溝通渠道,不只是立案,尤其是刑事案件全流程辦理中,案件上明確標注“涉營商環境案件”,承辦人應接待律師收集信息,承辦人給分管領導匯報,由“一把手”組織會議定期決策。3、改變評價指標,體現“治罪”到“治理”的轉變,對于涉企案件評價要重點放在案件的治理效果上,扶持企業“再生”和“重生”。對于是否涉營商環境案件,積極對接相應的工商聯,由工商聯出具意見,而不是司法人員自己定性。用好企業合規刑事政策,原則上,對于涉企案件都鼓勵認罪認罰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 最后,陸海律師坦言:作為武昌一名普通的人民群眾和執法監督員,很感謝武昌公檢法最近幾年來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武昌司法機關的辛勤付出表達我崇高的敬意!最后,也誠摯的希望,武昌作為全省的“首府之地”,武昌的公檢法有能力、有信心、有擔當在全省作出表率,為全省打造一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武昌樣板”! 武昌公、檢、法、司還分別對代表們反映的問題當場作出積極表態,將認真研判大家的意見、逐條落實到位,共同為優化武昌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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